(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石恩泽 深圳报道
数据交易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产业生态,数据商是促进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带动交易产业发展的重要主体。
8月8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深圳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深数所)处获悉,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探索培育数据商主体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深数所发布数据商分级分类。
在数据商分级方面,深数所设定生态级、核心级、战略级三级数据商认证合作及四级风险评级策略,并配合商机精准匹配、合规阳光体检、品牌宣传等服务模式来发展数据商生态。
截至2023年7月31日,已完成登记的数据交易累计950笔。数据卖方、数据商、数据买方等参与主体共计1055家,覆盖32个省份、98个城市,来自广东、北京、浙江、上海新增主体较多。同时,深数所还汇集认证数据商184家,包括生态级数据商106家,核心级数据商65家,战略级数据商13家,并通过优化数据商分级结构、平台双向居间、生态资源转渠道等创新试点,数据卖方202家、数据买方669家。
在数据商分类方面,深数所创新设定资源型、集成型、渠道型、科技型、委托型、媒体型、知识型和平台型八类数据商分类认证策略,匹配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发展现状,明确数据交易产业链专业化分工。
截至2023年7月,深数所已引入并认证资源型数据商25家,集成型数据商11家,渠道型数据商13家,科技型数据商73家,委托型数据商8家,媒体型数据商1家,知识型数据商16家,平台型数据商12家,同时,通过协同集成型、渠道型、委托型、媒体型数据商构建产品、需求推广、牵引渠道,携手资源型、科技型、平台型、知识型数据商打造数据促销月、建立协议推广体系,推动供需撮合超50笔,服务交易规模破千万。
自深数所在2022年6月制定《深圳数据交易所数据商分级分类规则》(试行版),并在全国首推数据商分级分类以来,深数所持续开展创新试点、权益匹配及规则完善工作,本次以数据商分级分类为基础,细化数据商生态伙伴产业链分工,将进一步赋能数据商业务模式创新,助力商机精准匹配,促进数据生态治理与主体培育。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