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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黑龙江证监局公告,对黑龙江康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明新”872174.OC)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发现,康明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184900104)于2023年2月2日获悉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范喜凯因涉嫌行贿被暂时采取留置措施,但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才予以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康明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康明新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康明新主营系统集成(含智能化工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及相关设备经销,于2017年9月25日在新三板挂牌。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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