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看:海南曝光5起典型案例!一“醉猫”被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考!

2023-05-26 14:04:06 来源:海南在线

5月25日,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布5起酒驾醉驾的案例。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醉驾危害大,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请牢记车行千万里,拒酒零距离。


(资料图)

五指山市

5月17日11时许,五指山公安交警在海三高速155公里200米处对一辆琼A***18号牌的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精气味,疑似酒驾,经检测,该驾驶人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高某穿拖鞋开车,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交警对高某的驾驶证信息进行核对时,发现高某的C1驾驶证处于实习期内。

据高某交代,自己前一晚喝酒到凌晨2时,以为睡一觉后就可以开车了,没想到还是会被测出酒驾。

五指山公安交警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穿拖鞋开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50元、驾驶证记15分,且因高某在实习期内驾驶证被记满12分,民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临高县

5月22日21时许,驾驶人朱某峰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临城镇解放路段时,被执勤交警依法拦截。当执勤交警示意驾驶人朱某峰出示驾驶证件时,一股酒味扑鼻而来,交警立即让驾驶人接受检查,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再次核查身份时发现,驾驶人朱某峰于2012年1月6日凌晨2时许,曾在浙江省杭州市德胜路德胜巷口因饮酒驾驶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查获,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0元。

根据相关规定,朱某峰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临高公安交警依法处理。

昌江县

5月23日23时38分许,昌江公安交警联合昌江县公安局河北派出所在辖区环城东路路段设卡开展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琼D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向执勤点驶来,当驾驶人看到路口的警察查车时,明显神色慌张。民警随即上前进行拦截。还没等驾驶人停稳,民警就已经闻到浓烈的酒精味道。

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73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执勤交警告知驾驶人陈某文醉酒驾车上路的严重性和后果,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陈某文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屯昌县

5月21日晚,屯昌交警依法对一辆车牌号为琼C32***的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在驾驶人吴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明显的酒味,于是让其下车进行进一步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吴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5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驾驶人吴某早在2014年12月2日就因无证酒后驾驶被处罚过,随后在2020年11月16日又因无证驾驶被处罚,属于无证二次酒驾。

最终,民警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吴某无证驾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万宁市

5月18日1时许,万宁公安交警在辖区环市二西路设卡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期间,一辆小型轿车右转至卡口面前时,突然停车并倒车想要逃跑,执勤交警立即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上前进行拦截。

拦截到车辆后,执勤交警闻到车厢内有一股酒精的味道,随即对驾驶人陈某云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过检测,陈某云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在酒精检测的过程中执勤交警发现,驾驶人陈某云还穿着拖鞋驾驶车辆。

随后,执勤交警将其带往万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驾驶人陈某云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最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陈某云被万宁公安交警合并处罚款5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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