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土之滨》诉《三国志·战略版》一审告捷,玩法近似构成著作权侵权引争议_每日速递

2023-05-25 21:43:0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蔡姝越,诸未静 上海报道

SLG(Simulation Game,策略类游戏)这一游戏品类下,著作权侵权的最高金额判罚案例已经出现。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网易《率土之滨》诉灵犀互娱、广州简悦《三国志·战略版》著作权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案号为(2021)粤0192民初7434号。法院判决《三国志·战略版》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被告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删除或修改侵权内容,并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网易赔偿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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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份判决结果,《率土之滨》官方在5月23日午后发布微博进行了庆祝,同时表示:“欢迎各位同行对‘率土-like’所表达的东方战争魅力用自己的独特的方式进行诠释,发扬光大,而不仅仅是复制。”

在《率土之滨》的微博发出后,《三国志·战略版》运营团队旋即发布声明称,公司对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不予认可,将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赔偿网易五千万,修改《三战》涉案游戏机制

具体来看,本案案涉两款游戏均为SLG品类中的沙盘策略类游戏,故事背景均发生在三国时期。

据悉,《率土之滨》(以下简称“《率土》”)由网易雷火事业群开发,于2015年正式上线,网易雷火对游戏本身以及游戏中所有内容享有完整著作权。《三国志·战略版》(以下简称“《三战》”)则由广州简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灵犀互娱发行,于2019年上线。值得一提的是,灵犀互娱购买了日本游戏厂商光荣特库摩旗下SLG游戏《三国志13》的授权改编权,沿用了《三国志13》的世界观。

该案中,网易认为,《三战》的游戏内容对《率土》构成了整体抄袭,侵犯了《率土》的著作权,要求判令开发方简悦赔偿网易5000万元,并立即停止对《率土》游戏的改编及信息网络传播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三战》游戏中涉及著作权侵权的内容,停止运营《三战》游戏。

关于网易所提到的著作权侵权内容,裁判文书中显示,网易方共列举了121项《三战》与《率土》疑似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游戏规则,法院审查后,排除了37项基本游戏规则和5项重复规则,最终认定对于在余下79项规则及其游戏机制中,《三战》均结构性使用了其独创性表达。

对于网易方的观点,《三战》开发方简悦则辩称,两款游戏在整体表达上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三战》与《率土》虽然为同类型游戏,并且都使用了三国元素。但两款游戏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体系等底层设计思想存在不同,从而导致根据底层思想设计出的具体游戏表达也存在差异。

从一审判决结果来看,广州互联网法院支持了网易要求简悦赔偿5000万元的诉请。

根据第三方数据以及《三战》在iOS平台及安卓平台的下载量,法院推算出《三战》截至2021年9月13日的下载量应不低于1亿,收入应不低于10亿美元。且法院认为,《三战》与《率土》实质性相似的规则及机制属于游戏的核心内容,对于《三战》的游戏收入具有较高的贡献度,从而支持了网易要求赔偿5000万元的主张。

另一方面,法院并未判令《三战》停运。法院认为,若判令停运三战,一方面将忽略在后游戏的大量独创性设计,造成新的不平衡,阻碍新作品的再创作和文化发展与繁荣,另一方面也将对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的玩家利益造成损害。

但关于相似游戏规则的处理,虽然法院没有判令《三战》删除所有相似的规则,但也给简悦和灵犀互娱出了一道“难题”——要求简悦公司删除或修改《三战》在案涉79项游戏规则中利用的构成《率土》独创性表达的内容,并修改这些规则相互联系和作用形成的游戏机制。

上海某游戏公司法务负责人拂晓(化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5000万元的罚款对灵犀互娱而言不是最严厉的惩罚,但要求修改侵犯《率土之滨》独创性内容表达的玩法才是真正痛点。“如果这起案子最后按照一审的结果判决,《三国志·战略版》后续的运营将会非常艰难——可能需要把现有的游戏系统推翻重做。”他说。

核心争议:玩法近似为何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从结果来看,本次判决的核心争议并不在于5000万元的高额判赔,而是聚焦于为何游戏玩法近似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简悦在辩称中便提到,判定表达相似应当受混同原则的限制。当“游戏具体规则”的表达与“游戏抽象规则”的思想不具有拆分可能性时,则不能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对此,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乔万里律师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涉三国人物游戏通行的基本玩法应该属于思想的范畴,属于游戏抽象规则,确实不能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而该案一审法院认定案涉79项游戏规则利用了《率土之滨》独创性表达的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则是因为法院认定《率土之滨》的游戏规则、游戏素材和游戏程序虽然不构成视听作品,但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众所周知,游戏的表达形式无非是代码、文字、画面等传统形式,过往极少有认定为作品的先例,而该案的重大突破,是在法定作品类型之外,认定游戏规则素材和程序构成作品,恰恰是该案产生较大争议的原因之一。

垦丁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主任、诺诚游戏法创始人朱骏超也向21记者指出,本案中,游戏具体规则是需要围绕抽象的基础游戏规则展开详尽细致的设计,并不受限于有限的表达,创作者可以在单个具体游戏规则中体现不同的设计,决定玩家的不同操作和体验。而游戏规则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所形成的各种游戏机制,也需要游戏创作者予以详尽具体的设计,才能引导玩家在游戏中的行为,体现了游戏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这些均已超出了抽象的、有限表达的思想范畴。

通过著作权法保护游戏规则的具体表达,此前已有过类似案例。2015年8月,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爱奇艺提起诉讼,认为上海天象、爱奇艺旗下手游《花千骨》全面抄袭和使用了苏州蜗牛旗下手游《太极熊猫》中的游戏界面及装潢设计和其他游戏元素,包括《太极熊猫》的游戏规则,两款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

最终,该案维持一审判决,判令上海天象、爱奇艺赔偿苏州蜗牛3000万元,并停止对《太极熊猫》的改编。

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梓楠律师向21记者指出,包括《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在内,在过往的一些游戏换皮案件中,如《奇迹MU》《守望先锋》等案件,判决是将游戏整体作为类电作品进行保护,但在具体说理比对时,实际突破了类电作品的定义,将权利范围从画面延伸至游戏规则及交互当中。

“因此对游戏玩法规则进行保护,其实是一种实然的做法。”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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