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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提到,经济状况的核对内容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基础情况、可支配收入和财产。同时明确了家庭收入范围,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家庭财产范围、家庭财产认定的定义。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优待金、奖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八类不计入家庭收入项。
规定家庭财产范围为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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