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资讯!交易商协会优化“常发行计划“试点 两大变化完善债市注册制

2023-02-27 17:5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近日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悉,为着力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交易商协会持续完善以注册制为核心的市场自律管理模式,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于2月24日发布关于优化“常发行计划”(FIP)试点机制的通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常发行计划”试点于2022年4月推出,是交易商协会为便利企业融资、优化注册发行服务、推进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的新探索。截至2023年2月20日,“常发行计划”已累计支持41家企业采用“常发行计划”模式成功发行260只债务融资工具合计3036亿元,试点企业包括央企、地方国企、民企等各类型企业,覆盖品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相关资料图)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常发行计划”是债券市场创新信息披露模式、优化注册发行管理、丰富分层分类机制的积极探索,是便利企业融资、深化市场发展的有效举措。总体看,该试点利于简化发行人信息披露,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重复披露的痛点难点问题;利于投资人提升阅读便利,提高投资决策效率。此外,“常发行计划”强化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理念,其对基础募集说明书和续发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并压实主承销商、律师等中介机构责任。

交易商协会表示,本次优化扩容举措推出后,更多企业有望通过该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便利和注册发行效率。下一步将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框架,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

两大优化举措

记者了解到,相比于此前试点,此次交易商协会优化“常发行计划”主要有两点显著变化:一是进一步扩大“常发行计划”试点范围,试行“常发行计划”的境内企业应满足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最近24个月内累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含 3期)等条件;二是建立能进能退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用“常发行计划”的境内企业在更新年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常发行计划”。

交易商协会表示,本次优化一方面借鉴成熟市场实践,取消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不再要求发行人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推动不同行业、资质、规模的高频发行人享受“常发行计划”制度便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需求。

另一方面,强调发行人合规性要求,秉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原则,突出对守规披露发行人的鼓励,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发行人不得适用“常发行计划”,助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王超男表示,为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初期交易商协会择优选择市场认可度高、信息披露成熟、财务经营稳健、符合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优质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当前进一步扩大“常发行计划”试点范围条件,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制度创新的便利,是落实普惠金融、高质量服务企业的积极主动作为,将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提质增效,促进银行间市场进一步发展。

农业银行投行部副总经理杨军表示,本次试点条件优化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注册制内涵。一方面,发债企业无论资产规模大小、信用资质强弱,只要满足“常发行计划”适用条件,都可以参与试点,更加契合“常发行”本质,也符合国际成熟市场最佳实践。另一方面,本次增加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企业参与试点的限制,对历史披露合规性严格要求,突出对守规披露企业的鼓励,规范与发展并重。

精简信披内容 便利发行人投资人

交易商协会表示,自2022年4月试点推出以来,“常发行计划”大幅度减少发行人重复信息披露,助力投资人提升阅读便利,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职,提高注册发行工作质量,广大市场成员积极欢迎,呼吁扩容试点需求强烈。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文表示,“常发行计划”强化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理念,其对基础募集说明书和续发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压实主承销商、律师等中介机构责任,其应按照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有关自律规定独立对当期债项注册、发行阶段基础募集说明书和续发募集说明书履行中介机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从权责划分、归责认定等方面加强约束,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共同营造债券市场权责明确、依法合规的良好生态。

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试点发行人也已体验该机制的便利之处。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薛飘表示,“常发行计划”避免了发行人经营、财务、资信、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基本信息的重复披露,减少后续发行的工作量,极大节约时间成本,为发行人进一步增加了发行窗口选择的灵活性,是支持高频发行企业融资的有力举措。

“(我们)企业资金需求大、发行频率高,目前已采用‘常发行计划’发行19只债券,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重复披露的痛点难点问题,极大的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效。”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明哲称。

在便利发行人的同时,“常发行计划”信息披露内容精简、重点突出,也利于提升投资人的阅读便利,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建信理财固收部负责人武玮思表示,“常发行计划”机制下,发行人后续发行只需披露续发募集,列示当期债项信息及对基础募集的补充、更新或更正,更加突出企业变化趋势,便于分析决策,真正实现几页纸读懂募集,同时也“倒逼”企业更加注重募集说明书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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