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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起草了《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将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细则》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其住房租赁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监管。在租金、押金的监管方式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及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不含1个月)对应合同的全部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标签: 经营行为 租赁企业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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